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6-08 10:37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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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产业经济发展局:

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2〕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项目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资金安排遵循“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原则,按照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以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为核心,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持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支持方向

2022年度专项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载体建设类项目。支持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省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

2.综合服务类项目。支持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服务项目。

3.奖励类项目。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获得“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二)提升发展能力。

1.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等领域“补短板”和国产替代产品的研发制造;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研制生产具有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产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支持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实施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和提升产品质量。

三、支持方式及奖补上限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专项补助。对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2021年完成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21年1—12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补助(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已经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助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行动(欠发达地区)项目资金支持的服务内容不得纳入核算运营成本。

2.以奖代补。对在2021年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单位名称须与国家认定文件一致)。对2021年获得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提升发展能力。

1.专项补助。企业于2021年1—12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自主创新发展等项目,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完成的实际投资(投入)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已获得国、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获得国、省、市财政支持且项目尚未实施完成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

2.以奖代补。对获得2021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程序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各地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申报单位,于6月17日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

(二)各地经信部门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征集和遴选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6月20日前将书面推荐报告和企业申报材料以及PDF扫描件(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严格项目审核把关。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重复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要突出项目绩效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资金使用绩效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局。

六、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化局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颜勇,联系电话:2115493。

(二)市经济信息化局机关纪委。

联系人:易桃宇,联系电话:2481372。

(三)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信息中心028-86264480028-86264185

附件:1.2022年公共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提升发展能力类项目申报指南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7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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