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乐山高新区产业经济局: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173号)转发你们,并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市级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在认定有效期内运营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四川省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更名基地”)。
(三)2022年运营情况检查中需整改的相关基地。
二、申报资料
(一)县(市、区)推荐报告,并附《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川经信办函〔2023〕173号附件2),正式报告和附件表格均需加盖属地经信部门公章。
(二)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格式要求见川经信办函〔2023〕173号附件4),由申报单位要求准备,并符合以下装订要求。
1.按《参考目录》(川经信办函〔2023〕173号附件6)顺序装订成册,封面颜色统一采用白色;
2.书脊应写明“XX单位2023年度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资料”字样;
3.封面及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各项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隔开并写明内容名称。
5.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均应清晰明了,不得模糊不清。
三、报送要求
请各地于7月5日(星期三)前将申报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以及含全部资料的电子文档和扫描件)报送至企业服务科。
附件: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wrod版本).doc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日
(联系人:漆良弟,联系电话:2115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