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川经信技创〔2021〕152号),我们对原《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乐市经信〔2019〕27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经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以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名义印发,自2025年6月9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的《乐山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共4章、21条,分为总则(4条)、认定(4条)、运行评价(10条)、附则(3条)。修订内容包括:
1.修定名称。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办法的名称,删除“管理”一词,聚焦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2.规范表述。一是进一步规范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表述内容。二是进一步规范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条件、评价结果、更名及撤销等表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