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本人、本单位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向市经信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形式
向市经信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申请表可从市经信委门户网站下载);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经信委办公室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现场提交(提出)申请,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一)向申请人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
(二)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一)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二)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三)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四)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市经信委办公室统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登记、编号,并出具注明时间、加盖印章的书面凭证。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予以退回,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一)申请材料通过审查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根据申请公开的内容和职能分工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科室(单位)办理。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由牵头科室(单位)汇总办理。
(二)承办单位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在委办公室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相关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以上所有告知或答复,应送委办公室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或答复。承办科室(单位)办理完结后,应向委办公室备案。
(四)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关承办科室(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市经信委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作区分处理的,承办科室(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由承办科室(单位)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承办科室(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经同意后,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提前书面通知第三方。
对于同一申请人向本委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市经信委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郑坝街96号
邮编:614000
工作时间:0833-2132852、0833-2132852(传真)
电子邮箱:lssjxw@leshan.gov.cn
五、收费标准
市经信委为依申请公开个人或单位提供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公开申请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市经信委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本流程将适时更新。
依申请公开表格:20140618140531_6569.doc